一,民法典新规未取得生育证超生的: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未达到生育间隔年限的符合生育条件,但未达到生育间隔年限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三,无法固定户籍社会流动人口超生第三胎的社会有很多流动人口,无法固定户籍,将按照首先发现超生行为地区的收费标准收取,只需缴纳一次费用即可,不能重复征收。四、农民户口的居民超生三胎:农民户口的居民超生三胎的,夫妻双方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按照当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数额为基础,采取一次性征收3~6倍的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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