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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营运证新规定

2019-11-14交通事故收听量4251举报

语音内容: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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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林

陈林

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

陈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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