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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有什么最新消息

2019-02-11房产纠纷收听量1078举报

语音内容:

为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难问题,杭州坚持多渠道筹集、多方式实施,扎实推进蓝领公寓筹集建设工作,坚决打好这场硬仗。这项工作有了进展:西湖、拱墅、下城、江干、经济开发区等5个城区已确定蓝领公寓项目选址,部分城区已开始实施改造。《关于加快筹集建设临时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明确了筹建房源的目标任务:2018年3月底前,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之江度假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区、余杭区完成筹建房源各500套,共计4500套。一)申请。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本级房源和区级房源,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二)收件。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三)公示。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规范、完整的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接受举报。(四)区级审核。区级经租管理机构对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初审;对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审核,确认准租资格。(五)市级审核。市级经租管理机构对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复审,确认准租资格,并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公示7天。
法律依据:
《遗产税草案》
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遗产税。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三条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无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第四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

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各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需自动申请补税;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的遗产税;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其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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