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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怎么交税

2019-10-23劳动纠纷收听量25848举报

语音内容: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对已“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国税发[2000]65号)第二十三条也规定:对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但未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WS004)。逾期未改正的,按销售额依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开业满一年,且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可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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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凡力

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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