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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不动产赠与合同怎么办

2021-02-23合同纠纷收听量1459举报

语音内容:

不履行不动产赠与合同有两种情况:
第一,签订赠与合同后,如果只是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即不再履行给付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如果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比如向学校捐款,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要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在赠与人不履行时,即为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受赠人可以主张赠与人给付财产,赠与人拖延或是明确表示不给的,受赠人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这是因为,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注意,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享有撤销权。
但带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成立时,一方没有满足撤销条件或合同不成立条件时,无故不履行赠与合同,就是在正常交付情况下,赠与人反悔了,不想实施赠与行为,但合同已经成立时,赠与人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要依据赠与合同的约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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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梦云

朱梦云

安徽远致(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梦云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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