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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否为抑郁症病人保留遗产份额,需要判断抑郁症病人是否达到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标准。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没有保留这类人的遗产份额时,处理遗产时应当预留出相应的份额,剩余部分才可以参照遗嘱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理。法律的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这类继承人可继承遗产份额被剥夺因而丧失未来生活的必要保障。
因此,如果抑郁症患者已经达到缺乏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标准时,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能剥夺他们可继承遗产的份额,而应该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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