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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死刑和无期怎么并罚

2020-11-09刑事辩护收听量166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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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此为并科原则。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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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开诚

宋开诚

上海正荣律师事务所

宋开诚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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