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刑事辩护 > 虚构事实借款是合同诈骗吗

虚构事实借款是合同诈骗吗

2020-11-09刑事辩护收听量134举报

语音内容: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合同诈骗罪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客观鉴别标准,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所以合同诈骗,简言之,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作者
宋开诚

宋开诚

上海正荣律师事务所

宋开诚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06

    语音问答

  • 374051

    收听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