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对于事实收养情形,我国有关政策规定:如收养当事人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且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
相关语音问答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生活中的同居关系的不同情形,法律对同居分为了以下几种:一、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二、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长期共同生活。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二)长期共同生活。(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