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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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浩凡
四川友帆律师事务所
刘浩凡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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