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要看是否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如果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这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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