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证据:与外遇对象来往的短信、邮件、聊天记录。拿到手机后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尽量自己固定保存,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相机拍下,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文字证据:出轨方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视听证据:就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主要靠你自己偷录采集;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牵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照片。
4、其他现场证据: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大,也较易引发激烈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采集这类证据可先咨询专业律师再进行收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 视听资料;
(五) 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 鉴定意见;
(八)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0:00)
相关语音问答
第一、书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是邮件; 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或是悔过书等。第二、物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 对方与第三者电话的通话详单等。第三、视听资料。第四、证人证言。
现在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及出轨等问题。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等证据,但这些证据只是一些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
要证明对方出轨,一般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第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可以作为婚外情的关键证据等。
离婚诉讼中音频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可以证明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保证书、悔过书、单位因作风问题的处理材料、双方往来的书信、法院的重婚认定文书等。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照片等等。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