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提交资料: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属于补、换领行驶证的,还需要将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交回;
4、如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