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采取电文的方式签订的合同是需要签字的,而电子合同可以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签订。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有:
1.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
2.交易主体虚拟和广泛
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且符合易保全的特性,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电子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等。
3.技术化、标准化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
需要注意的是,不适用电子合同的情形: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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