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件,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即一审判决或裁定后,任何一方对判决或裁定结果不服,均可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据法定程序提起上诉。此处的法定期限,指的是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的十五日内或者一审裁定书送达之后的十日内。具体到离婚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判决不准离婚,另一种是判决准予离婚。无论是哪种情况,原告或被告都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但是,二审是否能改判,并不是可以简单下结论的。一般来说,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准许离婚之后,如果没有新的比较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即使提起上诉改判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因为法律适用是一样的,遵循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当然,凡事都不是绝对的。假如有新的证据,或者一审遗漏了比较重要的证据,或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后又发现了新的对案情可能有重大影响的证据,自然可以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将新证据提交,这种情况下还是有可能改变一审判决结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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