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与《婚姻登记条例》确定我国婚姻关系确定采用结婚登记制度。一般情况下,现阶段,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夫妻”无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但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仍可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一、男女双方“结婚”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凡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办理仪式的,即便是没有结婚登记,也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也是合法的夫妻。
二、男女双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结的婚。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以及不得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一直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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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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