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证言
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与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等材料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等相关机构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那么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与书面资料,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也可请求有关机构出具书证。
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也可请求工作单位的领导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七、在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可采取通话录音措施,通话录音可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对方若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提交作为证据。
九、在被对方殴打后,拍摄的相关照片或是视频录像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 视听资料;
(五) 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 鉴定意见;
(八)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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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语音问答
离婚诉讼中关于家暴需要提供如下证据:1、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进行制止、劝阻,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3、证人证言等。
发生家暴时立马报警,在出警记录中写明出警原因和被家暴的过程,如果去派出所录笔录的也将家暴过程详细陈述记录;也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伤情鉴定,检验自己的伤情严重程度。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
没有证据,受害方的主张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如果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注意取证。法院一般认可证据形式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医院的就诊记录等。除了书面证据,受害人还可以将施暴方...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第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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