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都具有不可逆的性质。已经审理,非经法定事由不得改变。因此,在处理仲裁的问题需要小心谨慎,那么劳动仲裁开庭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
1、处理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如申诉、质证、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等权利。
3、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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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1、全面了解事实,收集整理证据材料。2、逐一核查己方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完全相符,避免缺页、遗漏或顺序错乱。3、理性判断己方主张在法律层面上能否完全成立,并在此基础上预先考虑调解方案等。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首先,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其次,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再次,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最后进入庭审调查阶段。
劳动仲裁开庭过程:书记员宣告开庭,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仲裁庭纪律;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庭审辩论阶段;调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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