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军人住房补贴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平均进行分配,因此,在双方离婚时可请求法院对军人住房补贴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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