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学习不可缺少的工具,网络上的资源非常丰富,使用方便,但也随之产生了一些问题,使用网络上的资料是侵权吗?
将网络上创作的作品下载,并以非电子化的方式出版、发行、传播等行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又不属于“合理使用”时是极易构成侵权的。但“合理使用”如个人目的的下载和使用,一般都是合法的。
一项使用行为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主要应该综合考虑如下判断标准:1、合理使用目的应当是非营利目的;2、对于是否合理使用,为准确适用法律,应当分为对原作品使用的方式来判断相关因素,即作品摘用和作品复制来考察;3、应该从作品的声誉影响和市场经济损失来考察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以盈利为目的导致作者名誉损失或者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应该认定为侵权。合理使用不是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是以违反法律规定为基本特征的侵权行为,它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
所以,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合理使用,使用的主要方式是复制,但是不限于复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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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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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22条也规定了十二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情形。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