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婚姻”不能认定为构成重婚。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
而在虚拟的“网络婚姻”世界里,“网络婚姻”的主体双方有可能是异性,也有可能是同性,绝大多数“网婚”者没有与对方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
我国现行《民法典》并不认可这种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的结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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