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户籍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的证明。
二、国外在华公民
1.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们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
2.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证明。
另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状况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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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语音问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㈠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㈡ 本人的结婚证;㈢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流程为:1、申请。2、审查。3、登记。
无效婚姻算是没结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自始无效婚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自始无效、有溯及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3.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等。
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