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那么如果离婚,是必须到登记的地方办理吗?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一、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都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想办理协议离婚的话,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不需要一定到原来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
二、如果双方对于是否离婚、财产或者子女等离婚事项有一项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想离婚,从途径上来讲只能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话,原则上应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被告已经在某个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话,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的该外地人民法院。如果在外地还不满一年,那么管辖法院还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一方离开户籍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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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语音问答
结婚登记必须在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不一定在户籍所在地。离婚有两种途径: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不可以,只能在男女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以结婚证必须在男女双方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领取。
需要办理准生证,实行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根据2016年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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