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一部分老年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会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子女,并在遗嘱中对子女提出一些要求作为遗嘱中的附随义务呈现出来,试图通过这种形式使自己的子女能够对自己多一些关心和孝顺。那么,这样的做法法律是允许的。如果子女不履行遗嘱中的赡养义务,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因此,在遗嘱中可以增加附随义务的形式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遗嘱继承人在履行遗嘱约定的义务后才可以享有遗嘱继承权。若遗嘱继承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赡养义务,又经其他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请求取消其遗嘱继承权的,经法院确认,则其丧失该部分财产的继承权,但并不影响进行法定继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3、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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