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约定担保,又称为意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担保法制之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二、法定担保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权或者在该土地上房屋的抵押权,另一种是留置权,即,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本担保和反担保
根据担保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
本担保,是指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本担保只有在具有反担保现象时才有区分意义,我国《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提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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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的形式有:一、约定担保;二、法定担保;三、本担保和反担保;四、根据法律上规定的适用和类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划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
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担保合同不可以单独存在。担保合同是借款的合同即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自然无效,但是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