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这四条内容每一条都十分重要,缺失其中任何一项内容,这个征地公告就是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作为被征收人,您看到征地公告之后,可以对比这四项内容来看一看征收方发布的征地公告是否规范合法,对于公告的内容,可以向市、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查询、对实施征地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对照公告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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