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罚制度,包括了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包括:(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今天就来介绍一下与附加刑中罚金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判处罚金的,应当根据犯罪情节来决定具体的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可以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都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1、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3、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4、偶犯或者初犯;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以上就是有关罚金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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