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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如何听证

2019-05-16医疗纠纷收听量1831举报

语音内容: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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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莉

张晓莉

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张晓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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