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且经债权人同意生效,则原债务人事实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在协议生效后,债权人只能找新的债务人承担责任,原债务人无需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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