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同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实践中,夫妻共有财产与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区分:
(1 )共有关系产生的具体基础不同。夫妻共有财产关系是基于彼此是夫妻的身份关系产生,并不要求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资金才能共同共有;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的取得是依靠双方共同劳动、共同投资所得。
(2 )分割依据不同。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处理。所以,同居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依据是《民法通则》、《物权法》中关于共有的一般规定。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同于男女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主要有以下三类:
(1 )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 —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 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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