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之后离职需提前的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有两种:一、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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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圆
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尹圆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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