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的程序是怎样的?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了解以下几点。
1、回避的种类: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2、申请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申请期间:诉讼的任何阶段。
4、申请方式:书面或者口头,不论是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还是当事人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5、告知程序: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名单。
申请回避后的处理和救济程序:法定情形的,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提出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作出回避与否的决定--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审查期间原则上刑事诉讼程序停止,但侦查程序除外。复议期间,诉讼活动不停止。因符合法定情形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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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决定机关决定予以回避的时候,被回避人是不能够申请回避复议的。法律规定,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只属于当事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
近亲属不是当事人,最后判决不会影响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所以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是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回避。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审判人员自行回避;二、当事人申请回避。
第一、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第二、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第三、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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