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公司法 > 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

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

2019-01-10公司法收听量1306举报

语音内容: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抽逃出资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于由于某种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例如对非货币出资的评估出现一些误差造成的虚假出资等。
抽逃出资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作者
张航

张航

湖北联航律师事务所

张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102

    语音问答

  • 653295

    收听量

咨询律师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