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当然,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协调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那么,解除收养关系条件有哪些呢?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如何解决收养关系有不同方式,当代各国对收养关系的解除有着不同的立法例。有些国家采取禁止主义或部分禁止主义,有些国家则采取许可主义。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根据当事人对解除收养所持的一致或相反的态度,收养关系的解除可经由两种不同的方式处理,包括依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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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长期共同生活。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二)长期共同生活。(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