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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延长30日,因此,一般而言,女职工产假为:128天。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
产假天数新规定中,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
补缴人群:单位职工:湖南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聘用的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我省户籍的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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