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基宅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进行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基宅地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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