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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致人损害如何维权

2018-12-17侵权收听量861举报

语音内容:

这要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公务员因违法行使职权时致使他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或者存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其他规定情形时,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如果是除《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形外,公务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仍适用《侵权责任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正确维权需要弄清国家赔偿责任与用人单位责任的主要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前者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后者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2.责任主体不同。前者是法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后者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包括机关法人等。
3.归责原则不同。前者以违法责任为主,兼有结果责任、过错责任;后者适用无过错责任。
4.赔偿范围不同。前者仅限于财产损失中的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后者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
5.赔偿救济程序不同。前者的救济程序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后者救济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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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军锋

刘军锋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刘军锋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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