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总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3年届满。
保险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受损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3.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
可以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三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故保证人单方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
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权利有期限的限制,即超过责任人可能受到的刑罚处罚的刑期时,追诉权灭失。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等。
社保就是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