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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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总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3年届满。
保险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受损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3.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
可以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三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故保证人单方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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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