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因此,全体股东应该详尽的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完善与否决定了公司的未来发展是否更为顺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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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公章其实就是我们大多数人理解的公司的公章;既然是公司公章,其效力对于一家企业来说是最高的,在使用方法上更需要严格规范,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特别是新的公司法通过后,赋予了公司更多的自治权,这些自治权就是通过公司章程来体现。公司的股东如果觉得公司章程需要变更,可以依法予以变更。
如果公司章程丢了,因为公司章程工商局都有备案的,所以可以直接到工商局查询,带公司介绍信、法人委托书,法人、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公章、法人章。
“公司重组”是指公司为了获得长期的发展及未来的融资能力而进行的重组活动,具体包括公司的改制上市、兼并、合并、买壳、借壳、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人员重组、企业重整及公司的破产等各项活动。
附属公司,是指被另一个企业(称为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一般是为签约方所拥有控制,或是与签约方有关联的公司。在服务合同中,与签约方同为另一家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其他公司,也可以被列为附属公司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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