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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什么

2018-12-10公司法收听量3116举报

语音内容: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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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云

张云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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