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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效力怎么认定

2018-12-03房产纠纷收听量2197举报

语音内容:

1、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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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强

鲁强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

鲁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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