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很多人将“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二倍”,事实上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经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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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居鹏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李居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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