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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保证方式债权人直接找保证人还款合法吗

2019-01-23债权债务收听量1867举报

语音内容:

保证人与债务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将会被认定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下两种情况下保证人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约定承担连带保证
保证人与债务人约定担保时,说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那么即按照连带保证处理。
2、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
保证人与债务人未约定保证方式,或是双方没说明保证方式的,那么将会被推定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所以,保证人与债务人约定保证时,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在债务人无力还款时,债权人找上保证人的,其实属于合法行为,保证人应该积极还款,否则的话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保证人和债务人败诉了,那么保证人还是得及时还款。
另外,因为未约定保证方式将被推定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债务人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即使债权人未主张债务人还款,而是直接找保证人还款,照样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对于这个方面,这是因为在连带保证中,债务人与保证人并无先后之分。即使保证人被积极追款,也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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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廷婷

何廷婷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何廷婷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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