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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