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承包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二、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三、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六、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七、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
八、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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