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在《婚姻法》第41条有明确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是共同来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来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共同债务清偿后的求偿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的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当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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