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故错方的伤害,在肉体上的损害有重伤、轻伤、轻微伤之分,在精神上的损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相应的人民法院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故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以赔偿的,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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