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其中,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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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笑笑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李笑笑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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