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从法律角度上讲已经不是一对夫妻,现在仍然住在一起,属于一种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双方互不负有夫妻的义务,如忠实、扶养等;同时也不享受夫妻之间应当具备的权利,如遗产的继承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0:00)
相关语音问答
公司解散后合同还受法律保护吗
免费查看居间合同受受法律保护吗
免费查看居间合同受法保护吗
免费查看法院受理后,劳动监督还受理吗?
免费查看居间合同受消法保护吗
免费查看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免费查看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