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仲裁。但是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对于合同显示公平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但可从最高院的裁判观点中略知一二“当事人不缺乏经验且不存在危难急迫的客观事实,所签订的合同不构成显失公平,不能请求撤销合同”,即审查关键点之一在于受损方是否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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